2024-11-19 07:43来源:本站编辑
新德里:10月18日最高法院关于童婚的命令,以及10月21日关于所谓“婚内强奸”的法律效力的辩论,都具有重要意义,因为它们涉及司法部门可能干预个人权利与社会文化观点和习俗所设定的任务之间的关系。
10月18日,由时任印度首席大法官钱德拉库德(D. Y. Chandrachud)领导的三名法官组成的陪审团填补了2006年《禁止童婚法》(PCMA)的漏洞,宣布将儿童“订婚”作为逃避该法案惩罚的聪明手段,侵犯了“自由选择、自主和童年”的基本权利,并敦促议会将其定为非法。
最高法院对这种社会弊病的本质有深刻的认识,并强调“预防”,认为“起诉”是无法带来社会变化的。它指出PCMA是一项社会立法,需要所有利益相关者的共同努力才能取得成功。
该中心于2021年12月提出了PCM(修正案)法案,寻求该法案优先于有关议会常务委员会悬而未决的个人法。
最高法院注意到这一点,拒绝将童婚禁令扩大到所有信仰,让议会对此进行立法,但如前所述,它确实建议禁止某些社区以保护女童的名义赞成的童婚。这种做法在某种程度上反映了社会的固有思维,即认为女孩是一种通过婚姻传递给其他人的“负担”。
即使社会在接受“小家庭”和意识到“全民教育”的重要性方面取得了进步,普通家庭仍然陷入了一种社会弊病,即在花费资源来培养孩子时遵循男孩和女孩之间的差异。
如果从各个角度来看童婚都是站不住脚的,那么最高法院应该禁止所有社区的童婚;然而,最高法院似乎不希望用一项司法命令来解决社会政治问题,而赞成通过议会程序来发展这方面的法律,这将有利于民主制度。
最高法院的判决是值得注意的,因为它将司法部门和社会放在了同一方面,规定了一种多方面的方法来处理一种社会弊病,尽管存在一项法律——PCMA 2006,将童婚定为犯罪,但这种社会弊病仍在继续影响着数百万年轻女孩和男孩。
该裁决呼吁加强执法,加强问责制。重要的是,它承认女孩和男孩都因童婚而受苦:女孩面临身体和精神虐待,而男孩则面临新的压力和责任,改变了他们的整个人生历程。
最高法院下令在各区任命专门的防止童婚官员(CMPOs),重点关注预防童婚问题,并特别授权地区治安法官和警察总监起诉促成或促进此类婚姻的个人。总的来说,最高法院令人钦佩地强调了改变对童婚的社会态度的必要性,同时支持对这种疾病采取严格的法律措施。
最高法院目前正在审查的另一个具有深刻文化意义的问题是2023年12月颁布的《印度法典》(Bharatiya Nyaya Samhita)第63(2)条中重复的《印度法典》第375条第(2)款的例外,根据该例外,丈夫与妻子的非自愿性交,前提是她不少于《印度法典》中提到的15岁,并在《印度法典》中修订为18岁,被排除在强奸的定义之外。
10月17日,由首席大法官钱德拉库德(Chandrachud)领导的一个由三名法官组成的审判庭开始审理反对这一例外的请愿,请愿者将其称为“婚内强奸”。
请愿人要求将婚内强奸定为刑事犯罪,而中心的立场是,对婚内非自愿性行为的惩罚将影响夫妻关系,并导致婚姻制度的“严重混乱”。还有人担心,同意的规定可能会被滥用,因为丈夫很难证明同意。
大法院于22日举行了最后一次审判,对丈夫强迫自己的妻子(而不是未成年人)与自己发生性关系时,可以免于起诉的法律是否符合宪法进行了审判。10月23日,由于首席大法官钱德拉库德将于11月10日退休,法院将此案休庭四周,迫使法官重组。
这个案例说明了最高法院通过提出真正具有启发性的问题而进入的法律和社会的细微差别。法院问道,如果包括非法拘禁和强迫同意之前的残忍行为在内的家庭暴力可以受到惩罚,那么在这种情况下的性行为如何可以免除法律责任?
首席法官想知道,将这种性行为定为应受惩罚的罪行,是否等于由司法机构制定一项不属于其职权范围的新刑法条文。
在印度的背景下,性交前的攻击性甚至暴力并不罕见。还有一种可能是,由于性别不平等,妻子的某种顺从存在于社会的许多领域。
教育普及和经济独立仍然困扰着许多印度妇女。文化遗产支配着印度的婚姻制度,而在经济发达的西方社会普遍盛行的婚姻制度并不一定是一个理想的比较。此外,可以推定,只要“婚内强奸”被报告为犯罪,就必然导致离婚。
在最高法院审理的案件中,一名请愿者辩称,婚内强奸的例外侵犯了平等权和隐私权,而另一名请愿者则将例外与“父权制”传统联系起来,这违背了宪法的精神。
中心的立场似乎在现代婚姻观中顺应了印度文化传统。在请愿书中,该中心指出,在婚姻中,同意的概念必须被不同地看待,因为“期望从配偶那里获得合理的性接触”,这使得根据反强奸法惩罚丈夫是“过度和不成比例的”。
与此同时,政府坚定地宣布,对与家庭暴力和残忍有关的犯罪行为决不妥协。在最高法院审理的这个案件,就像有关童婚的案件一样,正在检验司法干预的价值,一方面是在习俗和文化传统的边缘,另一方面是在现代法律的边缘。可以看出,在另一个案件中,最高法院在解释关于婚内强奸问题的《刑法典》时也采取了一种改革的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