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9-15 06:47来源:本站编辑
新德里,8月29日(IANS):联邦财政部周四宣布,它已经修订了1956年的证券合同监管规则(SCRR),以放宽对寻求在国际金融服务中心(ifsc)内的国际交易所上市的印度公司的要求,与全球标准相当。
财政部表示,这些修正案将有助于印度初创企业和朝阳科技行业的公司更容易获得全球资本。
根据2019年外汇管理(非债务工具)和2024年公司(在允许的司法管辖区上市)规则,“在印度注册的公司在国际交易所直接上市股权计划”提供了一个总体监管框架,使印度上市公司能够在GIFT-IFSC允许的国际证券交易所发行和上市其股票。
为了促进这一点,新规则规定,对于希望仅在国际金融服务中心的国际交易所上市的印度上市公司,根据要约文件,向公众提供的最低报价和配售额应至少为发行后资本的10%。
这类公司的持续上市要求,亦已订为10%,如《企业重组规则》第19 (2)(b)及19A条所述。
通过降低这些门槛,SCRR的修正案有助于印度初创企业和朝阳科技行业的公司更容易获得全球资本。根据财政部的声明,这将特别有利于印度公司走向全球,并有雄心寻找机会扩大在其他市场的存在。
声明补充说,这一举措强调了政府致力于为ifsc提供灵活和世界级的监管和商业环境,从而加强印度在全球金融体系中的地位。
作为政府推动IFSC计划的一部分,财政部长尼尔马拉·西塔拉曼(Nirmala Sitharaman)在2024-25年预算中宣布,在古吉拉特邦艾哈迈达巴德礼品城设立的零售计划和交易所交易基金(etf)免税。
随着这些变化,这些计划现在将享有与金融服务委员会设立的第三类另类投资基金(aif)类似的免税待遇。
第三类基金包括采用复杂交易策略并可投资于上市和非上市衍生品的aif。其中包括对冲基金和公共股本交易中的私人投资。
此外,在IFSC设立的金融公司也将不受《所得税法》第94B条的约束,该条款通常被称为“资本稀薄规则”。